(2023年12月22日經第七屆第三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2023年12月29日經校長辦公會議、校黨支部委員會通過,經杭州市拱墅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備案,自2024年1月10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現代教育發展需要,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學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學生與教職工合法權益,全面提高辦學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杭州市江心島小學;北校區住所地址為杭州市古河巷72號,郵政編碼為310005;南校區住所地址為杭州市葉青兜路73號,郵政編碼為310005。
第三條 學校由杭州市拱墅區教育局舉辦,經中共杭州市拱墅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設立,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為杭州市拱墅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學校為實施六年制小學教育的全日制公辦教育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條 學校面向學區內招生,招生對象為本學區適齡兒童。學校設計規模為六個年級30個班級,總體不超過1000人。
具體執行杭州市拱墅區教育局每年下達的招生計劃。
第二章 辦學理念與學校文化
第五條 學校打造“慧心文化”,用智慧啟迪心靈,意指開心(悅學生)、開啟(智教師)、開明(勤家長),全方位協同育人的學校開放式辦學文化。
第六條 辦學目標:辦學生慧悅、教師慧智、家長滿意的現代化優質學校。
第七條 育人目標:培養“樂于交往、善于學習、自主自信”適應未來社會需要的慧·悅少年。
第八條
(一)學校校訓:向善向美 唯實拓新
(二)學校校風:求真求趣 求慧求新
(三)學校教風:敬業勤業 精業創業
(四)學校學風:勤學樂學 善學博學
第九條
(一)學校?;眨盒膷u“心印”
(二)學校校歌:江心島之歌
第十條 學校按照依法治校、規范辦學、自主發展要求,定期制訂發展規劃,形成和健全自評機制,促進學??沙掷m發展。
第三章 學校治理結構與運行機制
第十一條 學校實行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
第十二條 學校黨支部委員會是學校的領導核心,全面領導學校工作,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履行管黨治黨、辦學治校的主體責任,發揮把方向、管大局、做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的領導作用,支持校長依法行使職權。
學校黨支部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團結帶領全校教職工推動學校改革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育教學、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教育、培養、選拔、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設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協助上級黨組織做好學校領導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等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計劃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師等人才培養、引進、使用、管理、服務和獎懲工作。
(五)領導學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識形態工作,加強學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推動清廉建設,形成良好校風教風學風。
(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學校黨組織的政治、思想、組織、作風和紀律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七)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少先隊等群團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八)討論決定學校其他重要事項。學校黨支部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黨支部書記主持黨支部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支部重要活動,協調黨支部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支部決議貫徹落實,督促班子成員履行職責、發揮作用。
第十三條 校長在學校黨組織領導下,依法依規行使職權,按照學校黨組織有關決議,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校長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訂和執行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內部教育教學管理組織機構設置方案。研究擬訂和執行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教育教學研究,加強教育教學管理,深化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招生、就業和學生學籍管理。
(三)加強學生德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學校思政課教學質量。組織開展學校文化活動和科學普及活動,建設文明校園。
(四)研究擬訂和執行學校重大建設項目、重要資產處置、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五)研究擬訂和執行學校年度預算、大額度支出,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
(六)加強教師等各類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務工作,依據有關規定與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訂立、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加強學校與社會、家庭的聯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 向學校黨組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支持群團組織開展工作,依法保障師生員工合法權益。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 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和評議監督權。凡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和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有關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的辦法,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學校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學校實行以副校長校區負責制為核心的線塊結合一體化管理。設置黨政辦公室、教學處、德育處和總務處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內設機構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確保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第十六條 學校建立校務委員會,了解學校辦學基本情況和重大發展規劃、決策;提出有關學校管理、師生發展和切身利益的相關事項意見和建議,提交學校黨支部委員會審議;宣傳學校發展規劃和重大決策,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第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學校重大事項先在黨政主要負責人醞釀提議、充分調研與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由學校黨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由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組織實施。
凡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的事項,應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依法處理。
第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信息,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其家長了解學生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
學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建立檔案室,加強檔案資料的建設和管理。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學校建立校史室,重視教育歷史物證遺存保護,發掘和弘揚校本優秀文化傳統。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健全校內權益救濟制度,保障學生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學校建立健全校內申訴制度。分別成立校內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和校內教師申訴處理委員會,明確受理學生和教師申訴的部門和程序。
學校建立健全爭議調解機制。通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就教職工與學校的勞動(人事)爭議進行調解;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就學生、教職工、學校間的民事糾紛進行調解。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落實年度安全風險自我評估,制定完善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實驗室、食品衛生、心理健康、國家安全、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發生。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愿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不斷完善安全風險化解機制。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依法進行善后處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記管理和審計等管理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建立健全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
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的德育、教學工作,統籌教師分工與管理、年級教育活動、學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組長負責領導、組織教師進行集體教學研究。教研組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按學校安排參加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貫徹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
備課組長負責組織本組教師進行集體備課和教學研究活動,備課組接受教研組的領導,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二十三條 學校實行以生為本、以師為導的德育管理。
學校堅持德育為先原則,建立黨組織主導、校長負責、群眾組織參與、家庭社會聯動的德育工作機制,實行課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動育人、實踐育人、管理育人、協同育人。
學校加強理想信念教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生態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積極引導學生養成良好政治素質、道德品質、法治意識和行為習慣,形成積極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質。
校外第二課堂活動推進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志愿者服務。促進課內與課外的融合、教育與教學的融合,將課本知識與學生的日常生活、城市的人文歷史、社會的實踐活動有機融合,使學生擁有更廣闊、適應身心成長的發展空間。積極主動、潛移默化地培養學生正確的人生觀,增強學生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適應社會的能力。
學校重視學生的勞動技術、綜合實踐活動教育,讓學生通過實踐,增強探究和創新意識,學習科學研究的方法,發展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每學年設立綜合實踐活動周,通過勞動、實踐、信息技術等有機地結合起來,培養學生的基本素質,使學生掌握一定的高新科技知識,具有科技意識和創新精神。
學校少先隊組織在共青團組織的帶領下,開展各項活動,形成以團帶隊的結構。
學校共青團組織在黨支部的領導下,組織團員青年開展“代理家長”志愿者活動,為學習、生活有困難的學生提供各方面的幫助。
第二十四條 以校訓內化來熏陶廣大師生,促進良好校風形成;以校園文化為載體,推廣傳統文化精義的學習,促進學生高尚人格培養;利用班徽、班級愿景等制定,積極創建班級有形文化,認真打造班級精神文化。
堅持依法治校,落實學生行為禮儀常規,強化常規紀律,加強對班級的考核和工作評定,及時鼓勵表揚、糾偏矯枉。及時發現、表彰學生群體中的優秀榜樣,宣傳優秀事跡,積極弘揚優良傳統。納學生個體于班集體、年級集體之中,大力弘揚為集體爭光的風氣。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社團管理機制,形成“注冊、登記、團隊管理、活動審批、教師指導、信息備案、問題整改、注銷退出”全鏈式管理服務體系,挖掘學生特長、鍛煉學生才能、培養公民意識、提升學生素質,充分發揮學生社團育人功能,支持學生社團健康、有序、特色發展。
第二十六條 學校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三級管理體制,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計劃,積極開發校本課程,形成學校特色課程體系。學校按照課程設置標準實施教育教學,確保開齊課程,開足課時。
學校充分發揮學科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尊重人的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學有所長。
第二十七條 學校采用班級授課制,教學組織形式為單式,實施適性教育。
(一)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由教學副校長分管,教學處主任、教學處工作人員分工負責管理。全體教師按照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教學大綱和課程計劃開展教學工作。
(二)學校重視教研組、備課組的建設,充分發揮教研組、備課組的作用,注意發揮課堂內外的整體功能,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美、勞等教育,鼓勵學生主動發展,為學生的全面發展奠定基礎。
(三)學校重視教學研究,積極引導教師強化自我發展意識,積極推廣科研成果和成功經驗,遵循教學規律進行教學工作和教學管理。
(四)學校教學面向全體學生,堅持因材施教原則,關注隨班就讀學生的成長,注重學困生轉化,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和教師的主導作用,重視基礎知識教學和基本技能訓練,注重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五)按照各科教學大綱和課程計劃要求,學校通過多種形式測評教學質量,不公布學生考試名次,不單純以學習成績評價學生。
(六)嚴格控制、規范學生教輔資料訂購,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教師不得強制學生購買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之外的書籍、報刊、試題、練習題等各種名目的學習輔助材料。
(七)實施校本課程,通過有目的、有計劃的教育活動,整合課程資源,統籌安排各學科各學段教學。
漢語言文字為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學校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字。
第二十八條 學校課堂教學時間為35-40分鐘。
(一)學校成立“課堂診斷調研小組”。小組成員不定期對學校部分教師推門聽課,在聽課中檢查教師的二次備課是否與課堂教學一致性,并指導青年教師。
(二)學校建立邀請聽課制。提倡骨干教師開放課堂,讓課堂教學從封閉走向開放,從個體自我奮斗走向群體合作互動,骨干教師自主決定邀請課的時間、內容,自主邀請聽課的教師。
(三)學校定期開展作業設計及批改的檢查,要求教師精選課后作業內容,做到數量適當、難易適度,保證學生的學業負擔適量。
第二十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有關體育、衛生工作的法規規章,通過日常體育活動以及各類體育競賽活動增強學生體質,開展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健身習慣與基本的運動技能。
學校著力保障學生每天校內1個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每年舉辦兩次體育運動會和多次體育單項比賽。
學校建立衛生站,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定期體檢,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學校完善衛生工作制度,不斷改善環境衛生條件,在校園室內全面實施禁煙。
第三十條 學校建立資源教室、衛星班、心理輔導站,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配備專職教師開展工作。
(一)心理輔導站直屬校長管理,定期為本校學生服務,接納并協助每一位學生的傾訴和求助。
(二)心理輔導站實行持證上崗的制度,協調校內外可利用資源,以達到有限資源的最佳利用。
(三)心理輔導站定期對學生中出現的較多問題進行討論、協商,并不定期請心理專家做講座、指導。
第三十一條 學校以校園為立足點,以學生、教師為主體,以課外活動為主要方式,以文化的多學科、多領域廣泛交流及特有的生活交往為基本形態,每年舉辦一屆校園節日活動,如藝術文化節、體育節、科技節,將美育、體育和科學精神融入學校教育的全過程,培養學生健康的審美情趣和科學態度,不斷提高學生審美能力和科技創新能力。
第三十二條 學校以“數字化管理,無紙化辦公”核心思想,進一步加強教育管理信息化、數字化的建設和應用,提升師生管理水平。構建萬兆級校園網絡,提供有保障信息技術應用的軟硬件的設施設備環境。利用國家中小學智慧教育平臺、之江匯教育廣場等平臺,搜集、整合與教學活動密切相關的各類教學資源庫。提升教師信息技術能力,培養學生信息素養,提高教育教學成效。建成技術先進,覆蓋全面,應用深入,高效穩定、安全可靠的數字校園。
校長擔任學校首席信息官(CIO),引領推進教育信息化(數字化改革)工作,下設信息中心(教育技術中心),加強信息化管理平臺的建設,實現管理效率的提高,助力學校的發展。
第三十三條 學校營造民主、自由、科學的研究氛圍,構建對話、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學校鼓勵教師著書立說,建立校級、市級、省級(國家級)科研課題管理網絡,樹立“工作即科研,科研即工作”的科研管理理念。
第五章 學生
第三十四條 學校實施小學階段的義務教育,按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招收學校服務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實行秋季始業。不屬于學校服務區內的新生,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入學手續。
第三十五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與學校、班級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四)在品行和學業成績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申訴或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六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小學生守則》,遵守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學生行為規范要求;
(二)尊師愛校,團結同學,參加集體活動,促進身心健康,養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承擔在學生自治活動中當選職務的相應職責;
(五)愛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七條 學校依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實行學籍管理,規范建立學生學籍,健全學生學籍信息,嚴格學籍變動管理。
學校對修完學年限內規定課程且綜合素質、學科學習業績合格的學生,準予畢業。
第三十八條 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檔案,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個人檔案。
第三十九條 學校對德智體美勞諸方面均表現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績或進步顯著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并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視情予以教育、懲戒或紀律處分。
第四十條 學校為學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午餐條件。
第四十一條 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免學費、營養改善計劃、生活補助、助學金等形式提供資助。
第四十二條 學校發揮少代會作用,保障學生自主管理和學生合法權益。學生干部一般通過民主選舉產生。
學校支持學生自治,鼓勵學生參與校園民主管理,通過選舉、演講、辯論等方式在校園內學習民主生活方式,培養現代公民素養與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評教、評校制度,支持學生參與班級和學校的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四十四條 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合法權益,學校及教職工應當做到:
(一)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充分發展。不得歧視學生。
(二)尊重學生人格。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嚴禁用諷刺、威嚇等方式給學生心理造成傷害。
(三)尊重學生隱私。保護學生個人信息,未經學生及其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學生個人隱私。
(四)不得非法收繳學生財物。為保護學生安全、保障校園秩序,可以對學生違紀的相關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處理,但應及時與監護人聯系。
(五)不得隨意處分學生。處分學生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
(六)保障程序權利。實施教育懲戒和紀律處分,有國家規定學生享有進行陳述和申辯、申請聽證或者其他程序權利之情形的,應當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職工
第四十五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四十六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參加教育教學科研、學術交流,加入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五)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校重大事項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處分有申訴權;
(六)使用學校設施設備、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七)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七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范、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為人師表,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學校工作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和崗位職責,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識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弘揚愛心與責任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踐行以生為本理念,終身學習,與時俱進,不斷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條 其他職工按照合同履行崗位職責,學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四十九條 學校制定教師專業發展、師訓計劃,鼓勵和支持教師參與學術研究、考察交流和進修培訓,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第五十條 學校保證教職工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五十一條 學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選配、聘任、培訓、考核、評優等制度,切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升敬業精神、教育理念和業務能力。
教師應當遵照《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享受相應待遇與權利。
第五十二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每年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轉崗、解聘、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等的依據。
學校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考核、崗位聘用、職務評聘、進修深造和評優評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第五十三條 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七章 學校經費、資產
第五十四條 學校開辦資金為人民幣553萬元。學校具體經費來源包括財政全額補助收入。
第五十五條 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學校對侵占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對學校財物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五十六條 學校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率,保障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健康發展。
學校向教職工和學生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學?;窘ㄔO和維護修繕工作,并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學校加強對體育館、科學室、圖書館、實驗室、美術室、音樂室、計算機房等專業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教學設施、儀器設備、體育器材、圖書音像資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設備設施的閑置和浪費。
第五十七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學校發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及時制訂保護學校資產安全的方案,并依法進行財務清算。
第五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學校財務活動在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財務部門統一管理;重大資金使用嚴格履行決策程序,保證資金運行安全;建立健全財務預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構建以績效為導向的資源配置機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規范內部管理,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學校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能力的財務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學校依法合理編制預算,經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嚴格執行預算,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并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審計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九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校收費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范圍、項目和標準收費,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六十條 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六十一條 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系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
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聘請兼職教師和校外學生輔導員。
學校建立德育、法治、科普、勞動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活動。
第六十二條 學校遵循民主、公開、自愿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做好德育、保障學生安全健康、推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學校建立與家長代言人隊伍的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學校發展規劃及其進展、教育教學工作情況,聽取家長代言人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和幫助。
第六十三條 學校依靠校長室及德育處辦好家長學校,制定學年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學校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系機制。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應密切聯系家長,做好家庭訪問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第六十四條 學校通過加強內部建設,樹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應區域內發揮積極作用,服務于學習型城市建設。
學校配合社區開放校內文化設施和體育場地。
學校依托社區,開發社區教育資源,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的機會。
第六十五條 學校依靠朝暉街道辦事處、社區、派出所、交警大隊等共同開展校園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加強對行為偏差學生的教育,建設平安文明校園。
第六十六條 學校通過校友會或其他形式聯系和服務校友,鼓勵校友發揮宣傳、橋梁、教育、助學、咨詢等作用,促進學校發展。
第六十七條 學校開展校際互動合作,不斷擴大對外交流,拓展教育視野,提升辦學水平。
學校開展國際教育合作與師生交流,加強與芬蘭等境外地區教育合作與師生交流,聘請外籍教師,面向世界推進教育理念、教育內容、教育方式的創新優化。
第九章 終止程序和終止后資產的處理辦法
第六十八條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舉辦單位決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條 學校終止,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在申請注銷登記前,應當在舉辦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條 學校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舉辦單位和有關部門的監督下,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章 附 則
第七十一條 學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規章制度的立、改、廢均依照民主程序進行。
第七十二條 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校長辦公會議、校黨支部委員會通過,報杭州市拱墅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備案,自備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范性文件政策執行。如有抵觸處,以法律法規及上級規范性文件為準。
第七十四條 學校發生分立、合并,或名稱、類別層次、辦學宗旨、發展目標、舉辦與管理體制變化等重大事項的,應當及時按程序進行修訂。
章程修訂需由校長辦公會議或1/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方可進行,修訂程序和生效條件參照本章程第七十二條的規定。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由校黨支部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