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作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地區的杭州,監察法實施的一年來,做了哪些事又有哪些進展和成效?
看監察全覆蓋
全市監察對象增加了12.7萬人
監察法的頒布施行,規定了六類監察對象,在法律層面上把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納入監督。一年來,全覆蓋威力初顯,過去部分行使公權力人員處于監督之外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過去,不少人都存在這樣的僥幸心理,認為“編外人員”“非黨員”“協管員”紀委就管不到了,在國企、學校、醫院、村(社區)就不會有人時刻盯著了。隨著監察大網的全覆蓋,這種認識誤區正被不斷打消。杭州市紀委監委負責人介紹,監察體制改革后,全市監察對象達到18.94萬人,比過去增加了12.7萬人。
去年,市紀委監委結合監察法規定,出臺《關于推進全市公職人員廉政教育全覆蓋工作的意見》,堅持對全市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廉政教育的全覆蓋,推進清廉杭州建設。按照《意見》的要求,將重點加強對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等新增監察對象的教育。按照誰管理、誰負責和分層分類、因人施教的原則,各主管部門黨組織要層層落實教育主體責任。
看留置
杭州采取留置措施位列全省第一
監察法賦予了監察機關一項重要的調查權限:留置措施。一年來,“留置”取代“兩規”,在反腐敗、懲治職務違法犯罪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
杭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強化紀法思維特別是程序意識,規范和正確使用留置措施,突破了大量腐敗案件,促使被調查人真誠悔過,監察體制改革的制度優勢轉化為實實在在的治理效能。過去一年,全市共采取留置措施131人,位列全省第一,通過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為國家、集體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77億元。
除了日常監督、審查調查之外,追逃追贓工作也在改革中加速一體推進。8月9日,抓獲潛逃近3年的省屬某大型國有企業職務犯罪嫌疑人;9月11日,涉嫌貪污潛逃19年的拱墅區原祥符鎮土管所工作人員袁某某被成功勸返追回;12月27日,杭州市首名響應國家監委等五部委《公告》、涉嫌經濟犯罪的境外在逃人員錢某某主動回國投案自首……與此同時,杭州市防逃“大網”正在越織越密,相關部門通力合作,嚴格黨員干部出國(境)管理,進一步扎緊了防逃籬笆。
看基層
破解“最后一公里”監督難題
從近年來信訪舉報情況看,杭州70%以上信訪舉報來自基層,其中反映村居黨員干部的占四成左右。
如何破解監察監督“最后一公里”問題?一年來,杭州市以改革的辦法破解改革難題,重點加強對基層鄉鎮(街道)干部和行使公權力村(社)干部的精準監督,在全省率先開展區縣(市)監察委員會向鄉鎮(街道)派出監察辦公室工作。全市190個鄉鎮(街道)全部完成監察辦公室機構設立和人員任職工作,成為全國首個實現鄉鎮一級監察派駐機構全覆蓋的省會城市,構建了貫通市縣鄉村四級的監察監督網絡。
同時,杭州在全省首設村(社)監察聯絡員,聘請監察聯絡員3200余名,承擔著基層一線 “廉情直報”工作,有力地協助了基層紀檢監察組織預防、查糾“微腐敗”問題。